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题铭贸易有限公司诉耿果河、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5-1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2185

耿果河、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题铭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耿果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万元,并以40万元为本金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息24%计算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耿果河承担律师费20000元;3、请求判令被告江苏君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被告耿果河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电话:025-8352399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