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733号
车永兵:
本院受理原告许凤诉被告车永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7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尹石村
联系电话:025-835239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