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7)苏0111民初10219号
江苏博万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南京高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102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江苏博万丰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十日起偿还原告南京高旺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欠款180886.62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7年11月6日起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五月九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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