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854号
李明亚:
本院受理原告许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52393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