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4598号
赵宏龙、侯永兰:
本院对乔克俭诉南京市浦口区锦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祁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乔克俭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苏0111民初459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五月七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