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乔克俭诉南京市浦口区锦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祁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6)0111民初4598

赵宏龙、侯永兰

本院对乔克俭南京市浦口区锦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祁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乔克俭不服本院作出的(2016)苏0111民初4598号民事裁定书,于2018年5月7日向本院提起上诉并提交了上诉状副本,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