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办公室诉朱名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5009

朱名然

本院受理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办公室与朱名然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5009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傅亚峰

联系电话:025-83523979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