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4598号
赵宏龙、侯永兰:
本院对乔克俭诉南京市浦口区锦田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赵宏龙、侯永兰、邾祁生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11民初459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五月二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