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847号
南京炜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张树长诉你与汪新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8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