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633号
高卢伟:
本院对原告姚忠杰诉被告高卢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63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高卢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姚忠杰返还借款人民币220000元;二、驳回原告姚忠杰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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