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必燕诉李红、强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9

李红、强明

本院对刘必燕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11民初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七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