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红梅诉文和平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8)0111民初1899

文和平

    本院受理原告刘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起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O一二十六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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