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南京国煌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尚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黄 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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