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二团、蒋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975号

孙二团、蒋林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孙二团、蒋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七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