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423号
毛跃进:
本院受理原告黄永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83523923
法院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