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永贤诉夏江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8

夏江平

本院受理刘永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何  

联系电话:8352399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