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戴锋诉朱向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527号

朱向平

本院受理原告戴锋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借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时止,按年息6%的标准计算);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十日

 

 

 

承办法官:陈安

联系电话:025-83523991、8352399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