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张爱辉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711

张爱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保全裁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二十二

 

 

 

 

 

 

承办法官:滕清

联系电话:835239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