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陈文兵: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920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民事裁定书。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四月八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