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尚亚诉被告杨宁、李君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4-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345号

杨宁、李君花

本院受理原告陶尚亚与被告杨宁、李君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

 

 

 

承办法官:刘  

联系电话:025-8352393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