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章恒诉刘义国、田科洪、南京六和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苏0111民初9651号

刘义国、田科洪、南京六和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章恒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965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承办法官:俞昌盛

联系电话:025-8352395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