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柏剑诉孙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841

     孙斌:本院受理原告柏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784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六

 

 

 

承办法官:苏晓

联系电话:025-8352392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