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治国诉邹圣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1561

邹圣兵

本院受理原告王治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二十六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8352397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