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928号
南京元沛通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先创门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贾贤庚、王德明、沈思太、朱孝龙、张承贵、贾晓明、葛言波、唐思华、贾良文、朱承旺、陈春香、周绍春、王军德诉南京元沛通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先创门窗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南京元沛通晟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南京先创门窗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0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