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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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世翠诉熊远翠、江苏龙成七坝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王成冰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7918

王成冰

本院受理刘世翠熊远翠、江苏龙成七坝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本案已作出(2017)苏0111民初7918号民事判决。刘世翠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依法向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及补充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

0一二十六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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