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高忠诉沈倩倩、第三人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6)苏0111民初8720

沈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高忠诉你、第三人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111民初8720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O一二十六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