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8720号
沈倩倩:
本院受理原告高忠诉你、第三人南京我爱我家江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南京我爱我家房屋租赁置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111民初87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张茗
联系电话:025-83523940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少年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