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30号
孔祥云:
本院受理倪少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何明
联系方式:83523995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