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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朱惠诉被告南京冽皇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陈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348

南京冽皇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原告朱惠诉被告你单位与陈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7348号民事判决书{一、解除原告朱惠与被告南京冽皇设备冷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之间订立的空调买卖合同;二、被告南京冽皇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惠高空款57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自2017年1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17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算)}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