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885号
滕飞:
本院受理原告薛华莲诉被告滕飞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88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薛华莲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戴维扬
联系电话:025-835239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