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志祥诉李正桥、韩先武追偿权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7267号

李正桥、韩先武:

本院受理刘志祥诉你追偿权纠纷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267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十二

 

 

 

承办法官:陈

联系电话:83523993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