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4876号
刘美军:
本院受理毛京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48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三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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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