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5069号
南京千豪伟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群英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50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联系电话:025-83529584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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