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8813号
魏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许仁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88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朱 敏
联系电话:8352397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