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仁兵诉魏小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8813

魏小荣

本院受理原告许仁兵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民初881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一十日

 

 

 

承办法官:  

联系电话:8352397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