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世翠与被告王成冰、熊远翠、江苏龙成七坝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7918

王成冰:

本院对原告刘世翠与被告王成冰、熊远翠江苏龙成七坝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9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950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