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昇祥诉耿果河及狄昌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11民初394

耿果河

本院受理刘昇祥你及狄昌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一三月九

承办法官:朱模宝

固定电话:025-8352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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