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云、周玉云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60111民初3745

陈云、周玉云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周玉云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0111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83523962

部门: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