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6)苏0111民初3745号
陈云、周玉云:
本院受理原告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与被告陈云、周玉云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苏0111民初37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83523962
部门: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