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刘德飞诉赵善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告

    2017)苏0111民初7398号

赵善顺: 

本院受理原告刘德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73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民事判决书 

处理级别 

公 告 费 

  

承办法官 

滕清 

     

83529506(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