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赵秀萍诉王加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民初6884

王加坤:

本院受理赵秀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6884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一二十八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民事判决书

处理级别

公 告 费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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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2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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