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贾宝珍、张天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7916

贾宝珍、张天军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0一十二十三

成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处理级别

普通

公 告 费

300元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收件人姓名

陈安

邮    编

211800

承办法官

陈安

固定电话

025-83529503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