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宜红诉南京加一点烟用净化保健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3-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80111民初344

南京加一点烟用净化保健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谢宜红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

公告编号

公告类型

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处理级别

  

  

报纸邮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法庭

承办法官

  

    

8352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