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公 告
南京高凯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国信创业投资公司诉你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苏0111清申4号民事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五日
承办人: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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