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省国信创业投资公司诉南京高凯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苏0111清申4

南京高凯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省国信创业投资公司诉你申请公司清算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11清申4号民裁定书及上诉须知。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月五

承办人:张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