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功花诉周炳春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2-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170111民初5825

周炳春

本院受理朱功花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11民初5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一

承办法官:章发祥

固定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