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5825号
周炳春:
本院受理朱功花诉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5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在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章发祥
固定电话:025-8352396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