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6743号
刘超:
本院受理周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周婷婷向本院提交的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逾期未递交答辩状,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
二○一八年二月二日
公告编号 |
| 公告类型 | 送达上诉状副本 |
处理级别 |
| 公 告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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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邮寄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 | ||
收件人姓名 | 陈 安 | 邮 编 | 211800 |
承办法官 | 陈 安 | 电 话 | 83523993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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