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1126号
江苏省国家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通亚计算机网络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官:谢明025-83529586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