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9056号
房凯翔:
本院对原告秦礼红诉被告房凯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905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房凯翔于本判决生效后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秦礼红借款本金3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二月一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固定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