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8)苏0111民初81号
南京瑞和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肖涛勇: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乾鑫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共同归还38.5万元并支付利息;2、判令被告负担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街道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52950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