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鲁灿科技有限公司、张金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6)0111民初8116

重庆鲁灿科技有限公司、张金琪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送达本院20160111民初81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二十九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52396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