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江 苏 省 南 京 市 浦 口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7)苏0111民初2809号
南京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对原告刘文君诉被告南京和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苏0111民初28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52958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