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洪成梅诉被告田文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2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8)0111民初264号

田文

本院受理洪成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一八年一月二十三

 

 

 

承办法官: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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