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居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被告董爱美居间服务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0111民初4853号

董爱美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居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你居间服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0111民初48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一月十七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52958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