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诉被告王军、南京新城允升房地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18-0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8)0111民初258号

王军、南京新城允升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浦口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法庭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一八年一月十七

 

 

 

承办法官:朱模宝

联系电话:025-835239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